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客户利益,保守客户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为了维护本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特制订本规定,事务所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事务所所有文件分为三个秘密等级:A级、B级、C级,秘密文件分级和使用参照事务所《秘密文件管理、使用守则》。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接触技术文件必须基于工作或管理的需要。
第四条 事务所及事务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事务所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客户机密或涉及客户机密。
第五条 不得向其他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客户机密。
第六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按规定存档。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七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八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相关规定经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有关案件代理的研讨,参与人员不得随意传播讨论内容,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外借。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按规定办理移交,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加锁抽屉或文件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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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责任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本所《违反纪律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本规定自2000年9月8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