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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保障
经济补偿问题
   【编号:69】
案情描述:
我2000至年进入广州远洋公司属下的广州金桥管理干部学院工作,至今已8年,期间每年签一次合同,最后一次合同在2008年7月20日到期,由于管理不善,学校将在2008年6月把学校转让给另一民办学校,2008年7月后原学校将不再和我续签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又是怎样计算?<<劳动法>>第97条第三款怎样理解?谢谢.
律师解答:
你好!1、可以解除,但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是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2、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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