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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新闻人物榜我们首先来关注许霆。昨天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许霆涉嫌利用银行自动柜员机出错 盗窃的案子。法院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两万元,并追讨其未退还的17万多元。
许霆的上榜理由是:恶意取款案昨天再审 以盗窃罪被判5年监禁。2006年4月,许霆和朋友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取款机取款。发现取款机系统出错,自己取了1千元,而取款机却只在卡里扣划了1元存款。此后一天之内,许霆从这台柜员机先后取出170多笔款项,合计17.5万元。在外潜逃1年之后,许霆于去年5月被警方抓获。11月20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许霆犯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案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随后,许霆提出上诉。 法院经调查认为,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银行经营资金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除了他在自动柜员机出现故障时的第一次1000元取款和170次取款中其账户上扣款的174元,不视为盗窃,许霆实际盗窃共计173826元。对于许霆的辩护人提出的柜员机不是金融机构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自动柜员机是银行对外提供客户自助金融服务的专有设备,机内储存的资金,是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所以许霆的行为属于盗窃金融机构。 而对于从一审的无期徒刑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法院表示,这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许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甘正培广州中院刑二庭庭长:许霆的盗窃犯意和取款行为是在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的情况下发生的与有预谋、有准备的盗窃犯罪相比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是利用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使用本人银行卡指令超出余额取款的方法窃取款项与采取破坏性手段盗取钱财相比犯罪情节较轻。对于法庭的第二次判决,许霆表示服从判决。而许霆的父亲对判决有异议并表示要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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