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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同法》(99年修订)中增加了关于承揽人保管义务的规定。承揽合同不是保管合同,它的主要目的是由承揽人完成和交付工作成果。但是,为了实现这一主要目的,承揽人必须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这是承揽人的一项次要义务和附带义务。《合同法》规定因违反妥善保管的义务造成的损失,承揽人应当承担责任。对材料和工作成果的直接损失,承揽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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